郸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两抢一盗”案件
〖信息来源: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4 〗
 庭审现场
 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4月24日上午,郸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正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油锤抢劫一案。郸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顾涛亲自担任公诉人,主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侦监、起诉等部门的检察官旁听了庭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是郸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有力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打击“两抢劫一盗”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被告人王油锤系郸城县胡集乡王楼行政村人,曾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12月7日被新疆额敏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4月28日晚8时许,王油锤伙同他人租一辆红色昌河车窜至郸城县秋渠乡某烟草批发部,持匕首、刀子等作案工具进屋威胁被害人王某、陈某,并将王某捆绑,抢走现金36850元。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证据质证后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油锤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油锤是共同犯罪、累犯,应从重处罚,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油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此案的公开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郸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物质保障;侦监、公诉部门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建立了案件台帐,坚持信息日报制度;制定了审查批捕“一般案件一日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日内办结”、审查起诉“一般案件三日内审查完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七日内审查完毕”的办案制度,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为解决案少量弱的难题,一改“等米下锅的”惯例,主管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公安机关澄清“两抢一盗”案件的底子,变“被动等卷”为“登门索案”。检察长带领检察人员深入公安机关办案一线,介入指导侦查,帮助完善固定证据,把案件成功“引进门”,为“两抢一盗”案件顺利诉讼创造快捷通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逐一听取汇报,亲自审查卷宗,加强监督,追诉防漏,保质保量的把案件“送出门”。此次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是郸城县检察院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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