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郸城县 >

郸城法院严格司法成功审结一起转化型抢劫案

〖信息来源:郸城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6 〗

郸城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审结一起被告人周某某翻墙入院实施盗窃,逃走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罪一案,通过严格司法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07105下午,被告人周某某骑自行车窜至郸城县宁平镇徐楼行政村张庄村村民崔某家中,翻墙入院实施盗窃。在其携带电视机翻上墙头,准备逃走之时,被该村村民张某发现,张某随大喊抓贼并阻止周某某逃走。被告人周某某情急之下用砖头将张某的头部砸成轻伤,后被群众当场抓获。根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周某某未将财物搬出受害人大门而脱离他人控制范围,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郸城县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接受惩罚改造。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