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郸城县人民法院实施了三个巡回办理,真正将司法便民、走群众路线落在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巡回立案。根据该院制定的《郸城法院十项立案便民措施》所规定的当即立案、预约立案、特殊立案等内容,由立案庭到当事人所在的村民组巡回立案,就地为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并向社会做出两项承诺,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小时内办妥立案手续,所有涉农案件一律无条件立案,免交一切诉讼费用。 巡回审理。对于争议不大、目的小、被告不需要提效答辩状的三农案件,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快速反映,在办案程序、认定事实与依据予以公开、及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的基础上,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实行“一步到庭”制。在强化“谁主审谁负责”理念的同时,没有法定事由,一律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 巡回执行。根据农民工返乡助收的特点,及时抓住有利战机。对于那些钉子户、难缠户、重点户、赖帐户,甚至置申诉执行人生存权、健康权于不顾的被执行人要重点出击,果断执行,采取24小时蹲守的办法,力争不让一位被执行人外逃。按照预先制定的执行预案,该拘留的当场实施司法拘留,该移交公安机关的整理好有关证据材料后当场移交。 自巡回办案以来,该院巡回开庭15次,上门立案11次,巡回执结3起“骨头”案件,切实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落在了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