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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实施六项措施消除裁判文书差错瑕疵现象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3 〗

    郸城县人民法院坚持求真、务实、严格的工作作风,对院务的各项工作严要求、狠管理,做到精益求精。该院针对裁判文书偶尔出现的用语不规范、文书字体不统一、标点符号不准确、数字用法不规范、语言文字不通顺、语法错误、甚至错字、漏字等差错与瑕疵现象,制定了《裁判文书差错实施细则》,提出了六项整改措施,认真加以实施。在今年制作的1235份个案裁判文书,基本上实现了无差错无瑕疵目标,有效保障了司法裁判行为的高效、精确。

        一是文前负责制。裁判文书起草前,要求起草人员认真负责、强化责任意识,留心每字、每条法律,案前必备字典和法律、法规工具书,为裁判文书的规范制作做必要准备。

        二是实施文书四校制。文书起草后,由审判员和书记员校对,庭长审批时审查校对,院长签发时签发校对,层层校对,级级把关,确保文书消除错字、瑕疵现象。

        三是签名登记制。根据谁校对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校对程序起草人、审核人、签批人都要在裁判文书校对登记本上签名,既增加了校对人员的责任意识,在万一有差错时又可以责任到人。

        四是文书评查制。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裁判文书质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评查通报活动,评出最好和最差裁判文书,将文书质量的好坏与干警的岗位津贴直接挂钩。

        五是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整改措施实施后,在1年内若有2篇裁判文书按《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出现两处低级错误或瑕疵的审判人员,取消评先资格,责令待岗学习。

        六是文书公示制。除法律规定依法不予审理的案件外,每季度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挑选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裁判文书,在法院宣传栏内予以公示,供干警及社会各界查阅,实施差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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