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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三情四避五不适”倡导人性化执行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3 〗

为使在严格执法条件下有效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最大限度减少执行难对法院形象的消极影响,郸城县人民法院在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执行各类案件、确保当事人实体权利顺利实现的同时,从亲民、便民、护民做起,转变执行理念,有效采取“三情四避五不适”人性化执行措施,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人性化执行之路。

三情:一是显“亲情”,实施司法救助。对特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在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同时,依照程序和规定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二是动“真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被执行人从法理上分析判决结果,讲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消除对立情绪,促使企图逃避或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三是讲“人情”,动员亲属协助履行。建立了以被执行人为中心、以其远亲近邻为点,村民委员会为面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工作网络,做足、做活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敦促和帮助被执行人履行。

四避:一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避免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的父母、无关人员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加重老人的病情、暴露被执行人的隐私;二是避免在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三是避免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人团聚等时机实施司法拘留、拘传及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以减少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四是避免采取深夜零点行动“堵被窝”等粗放式执行方式,以确保当事人健康权、隐私权等不受影响。

五不适:一是不适用在公共场所实施拘留措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二是不适用对年老、疾病、怀孕、被执行人的家属必须由其照管的采取拘留措施,以倡导人文关怀;三是不适用对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进行冻结和划拨,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四是不适用对无基本生活费以外财产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农村村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其生存权;五是不适用执行被执行人所必须的生活用品、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必要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家庭成员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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