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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反复沟通 力求案结事了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3 〗

36日,打了二年官司的原告武某,如愿以偿地从法院领到了返还的彩礼2000元,激动、喜悦之情立即溢于言表。

2004年农历8月,原告之子武某某与被告韩某之女韩某某,经媒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原告为操办儿子的婚事,将自己所有的现金3200元,按当地风俗,以彩礼的形式经媒人之手交付给了被告。2005年农历10月,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原告之子与被告之女同居生活,20062月,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原告以为造成此结果的责任在被告。2006526,原告武某诉至项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3200元。经审理,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酌情返还彩礼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以没有向原告索要彩礼为由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告未自动改选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原告无奈于200766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执行依据,了解执行内容,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怨气满腹,抵触情绪很大。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标的较小,被执行人也有履行能力,采取强制措施,也能结案。但却不能解开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化解双方的怨气,“案虽结”而“事”未了。于是,承办法官认真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人及其亲朋邻居,找准了双方矛盾的焦点。然后,以症下药,用“谈心交流”、“换位思考”、“后果警示”等方法,同双方当事人促膝长谈,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诚恳的态度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韩某主动返还彩礼2000元,申请人武某也自愿放弃了诉讼费,主动承担了执行费,一声持续二年的纠纷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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