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通道建砖墙 拒不执行被强拆 3月27日,随着“轰隆”一声,烟尘滚滚而起,熊某强占公用通道建的砖墙被项城市法院依法强行拆除。至此,一起备受人大、政协关注的相邻纠纷案圆满执结。 原告周某与被告熊某既系亲叔侄又是近邻。按照村组建房规划,两户相邻的房屋间应留一条一米宽的公用通道,便于两户通行及房屋排水,原告周某与被告熊某的房屋间公用通道为1.73米,后因熊某修建棚房和猪屋在公用通道上横向砌墙,将公用通道堵塞,致使公用通道不能通行,导致纠纷发生。周某遂将熊某诉至项城法院。该院判决被告熊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与原告周某房屋相邻公用通道上的砖墙,疏通公用通道及支付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熊某拒不拆除公用通道上的砖墙,原告多次到项城人大、政协反映情况,引起了人大、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项城法院执行人员先后10余次到被执行人熊某家中做其工作,但他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叔侄,近亲邻,如处理不当,将产生不良影响,损害法院良好形象。该院一面继续做熊某的思想稳定工作,一面及时与人大、政协领导取得联系,寻求人大、政协领导的支持和监督。 今年3月27日,该院抽调30余名法官法警,并邀请项城政协一委员一同到执行现场监督。在政协委员及执行法官多次对熊某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其仍然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努力,将公用通道上的砖墙强制拆除,依法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