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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为废电缆偷走仍获刑

〖信息来源:项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4 〗

 

秦某在打工时,将在施工交割中剩余的废电缆线偷偷放到一边,待收工后带回家中。昨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10月至12月份间,被告人秦某在南顿、范集等地给项城市网通公司施工中,将交割中剩余的废电缆线多次偷拿回家,偷走100对铜芯电缆线53米,20对铜芯电缆线22米,10对铜芯电缆线39米及去皮后的铜芯花线10千克。价值1400余元,后追回全部退还给项城市网通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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