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年”活动以来,项城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项城”的进程中,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完善调解机制,尤其注重发挥庭前调解功能,按照“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思路,加大庭前调解力度,采取多种方法和技巧,调解成功率显著提高。截止目前,该院已庭前调解1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 庭前调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凋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一种特殊审理方式。庭前调解协议由于是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互动的结果,因此,自觉履行协议的积极性更高,往往能够取得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纠纷的效果,且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有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发生,特别是可以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项城法院党组对庭前调解工作具有的优越性进行认真研究,大胆实践,决定在立案庭内设庭前调解组,建立以庭前调解为中心的调解工作机制。 为使这项工作抓出实效,项城法院首先在法官中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要求庭前调解组的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为彻底消除当事人对庭前调解工作的疑惑,增加调解的公开性和法院在庭前调解中的主动性,要求庭前调解必须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合法、自愿原则,杜绝“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诱压调”现象;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的原则,杜绝“和稀泥”现象。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庭前调解组的法官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有和解意愿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及时组织调解。在调解中,庭前调解组的法官们心装当事人,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不辞辛劳,以顽强的奉献精神,深入实地,把调解现场搬到工厂、工地、田间地头及当事人家中,同当事人倾心交谈,细心调查,找准原因,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坚持疏导:消除误解,力促调解实效。 经过努力,项城法院走上了“调解多、对抗少、诉累降”的良性循环路子,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推动了全院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