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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 妥善解决一起涉府执行积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02 〗
     1993年9月,原周口市淮阳县搬口乡电管站职工李某从事高空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因赔偿问题将搬口乡政府诉至淮阳县人民法院,淮阳县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搬口乡政府一次性付给李某各种费用90000元,调解后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原告李某却又对调解不服,随后又将该案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周口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李某的伤残程度鉴定为三级伤残,依此新事实,淮阳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增加赔偿金额64434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又以程序违法和判决不公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周口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于2007年元月作出了终审判决,变更淮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为:由搬口乡政府支付给李某伤残护理费、假肢费、代步车费、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634元(搬口乡政府已支付的90000元除外),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周口市的行政区划发生了变更,原隶属于淮阳县的搬口乡划归了周口市川汇区管辖。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执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此案。由于该案历时时间长,李某又反复无常,在搬口乡政府履行了调解协议后,还三番五次地将此事诉至法院,赔偿数额不断增加,搬口乡政府的赔偿能力又有限,所以搬口乡政府在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后,余款3.52万元不愿再赔偿。身体残疾的李某和其亲属为追要赔偿款多次赴省、市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中,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
     周口市川汇区接到周口市委政法委《关于为认真做好清理涉及政府和村委会执行积案工作实行领导包案督办责任制的通知》特急电报后,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区长张辉认真听取李某申请执行搬口乡政府执行积案的情况汇报,详细分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初步研究了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要求相关单位要从政府诚信、大局稳定、社会和谐,贯彻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上对待此案,要求想尽方法,加大力度,提高效率,务必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此案,并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周口市川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喜百忙中抽出时间,专心办理此案。他多次找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亲自到搬口乡政府协调处理此案,经过几天紧张有序、辛苦高效的工作,彻底摸清了案件情况,了解了当事双方的态度和可承受的底线,找准了案件的症结及突破口,拿出了切实合理的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包案领导张辉区长做了汇报。在执行申请人的要求与搬口乡政府可用于赔偿的经费相差较大、且无法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张辉区长引导大家从大局着想,从长远考虑,从建设诚信为民的政府出发,果断拍板:区财政拿出2万元,乡财政挤出1.52万元,按法院判决数额足额赔偿受害人,并立即通知了有关部门及执行申请人,以兑现赔偿款,从而彻底解决了这起拖了十四年群众关注、上级领导重视的执行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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