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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酒六件 获刑一年六个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1 〗
       2008 年4月17日,川汇区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武某某,男,商水县张庄乡张庄村人,于 2006 年、 2007 年伙同他人分别窜至川汇区五一路南段海燕技校北一家属院及人民路某家属院储藏室内盗窃古井酒六件、电动车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 3 千余元。
      经当庭举证、质证,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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