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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期待法律服务民生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5 〗

      伴随着周口市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着我市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思想观念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城市规模的拓展建设,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诸项事业,势必触及到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民生利益,各种就业方式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匀促使人民群众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利益相互碰撞,这一切都需要着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控解决利益诉求,经走访调查社区干部群众,百分之百的人民群众呼唤法律服务民生。
    一、贴近民生实施普法教育
    目前,我市市民尤其是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寻找法律救济的能力相对较低。他们也明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但一遇到侵权问题要么来用精神或行为的强硬手段,实施私力救济,极有可能造成违法犯罪,要么选择行政救济手段一味的上访告状。因此对人民群众的实施普法教育必须从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及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所需要的法律帮助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在学法过程中得到启发、得到服务、得到实惠。
    二、贴近民生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援工作者,贴近民生,贴近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一是依托司法所将法律服务向社区延伸。司法所干警要积极介入城市改造、征地拆迁工程,深入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使拆迁居民户即维护合法权益,又服从城市建设,拆得安心、走的舒心。公证员深入社区及时提供公证,避免经济纠纷发生。二是组织律师、法援工作者、公证员定期到农村去,为农民提供土地承包,剩余劳动力转移,招商引资,农业增收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法律援助向农村倾斜,凡属农民工审办案件,一律放宽申请援助的条件,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网络,简化法律援助方式程序,对农民工申请要拖欠工资、工伤索赔的案件,一律不问代价提供援助,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对农民有问必答,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贴近民生强化人民调解
    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雇主与员工,业主与开发商,农村土地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与集体公益事业之间因利益的相悖,时常引发各种纠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起因的复杂性、行为的对抗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越来越明显,尤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司法所一定要把人民调解作为“保一方平安,筑一方和谐”重点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最大限量地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要建立突发纠纷应急机制建立一支迅速反应,快速介入解决突发纠纷的队伍,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可防性命案的发生。切实保证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特大纠纷不出乡”的民调责任目标。要坚持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辩事非究原委,讲法析理作开导,做到即调解平息纠纷又对当事人适时进行法制教育。
    四、贴近民生夯实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是民生大问题,安置一个,稳定一家;反弹一个,为害一方。司法所要采取五到位措施实施帮教:通报到位,在接到刑释解教通知时及时通知村(社区)帮教负责人;登记到位,对另一个刑释解教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了微机档案;协调到位,及时协调各部门为他们办好各科手续,解决其回归后的生活困难;帮教到位,采取三帮一帮教体制,实施三包责任,“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回访到位,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尤其重点对象逐一回访谈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掌握帮教主动权。真抓实干,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目标,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为和谐社会打造良好地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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