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川汇区 >

川汇区人民法院从重从快判决一起特大抢劫 、抢夺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1 〗

    200865,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特大抢劫、抢夺、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六年、十四年不等。

川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告知其权利、义务,组成了有副院长陈磊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国君、审判员张莉莉参加的合议庭,鉴于被告人王某患有艾滋病,且在沈丘县看守所羁押,其余三被告人在周口市看守所羁押(现又羁押于扶沟县看守所)的特殊情况,川汇区人民法院及时同沈丘县公安局进行了沟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近段时间思想急躁,把监室的设备毁坏殆尽,基于安全,合议庭决定首先在沈丘县看守所对被告人王某开庭审理,次日在周口市对另外三被告人开庭审理,并同沈丘县看守所的同志结合,多做被告人王某的思想工作。在沈丘县公安局局长顾家德的大力支持下,在沈丘县看守所简易的监舍里,对被告人王动力的开庭审理如期顺利进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红旗也参加了庭审并出庭支持公诉。

合议庭评议后,及时向院长孔令奎进行了汇报,孔院长迅速召开了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研究。由于川汇区人民法院“从重从快”的判决,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为川汇区的稳定和谐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