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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懵懂无知 判刑方知触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1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不等。

被告人沈某某,男,198911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李大庄乡李大庄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10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23日被逮捕。

被告人某某,男,19891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搬口乡沈楼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11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2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十月,被告人沈某伙同李某分别在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文明路等处抢劫他人现金1500余元,其中沈某参与抢劫九起,李某参与抢劫四起。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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