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酒醉抢一次 等到清醒后悔迟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9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孟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孟某,男,40岁,汉族,无业,住周口市城东办事处东杨庄村一组。因涉嫌抢劫于2008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5日晚上21时,被告人孟某酒后在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乘坐司某某开的出租车,行至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北侧铁路边时,孟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司某某的110元现金和一部黑色夏新手机抢走。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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