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女带媳偷皮草 三个女人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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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专偷衣服的盗窃案,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贾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赵某某,女,50岁,汉族,文盲,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女人街。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 日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29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女人街,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11月18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贾某某,女,33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女人街。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11月18日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 日逮捕。 经审理查明 ,自 2006年初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和其女儿张某某、儿媳贾某某多次在周口市内的服饰店以试衣服为名盗取店内服装及其他小商品,2007年10月20日下午16时许,三被告人在周口市七一路皮草服饰专卖店盗取圣尼皮装和欧曼蒂皮装两件,价值2300元和1800元;2007年11月17日下午17时许,三被告人在周口市六一路娇点服饰店盗取艾杜牌皮装一件,价值2000元。案发后在被告人张某某家地下室搜出被盗的3件皮衣及1000余元的其他物品。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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