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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蝇头小利收赃 坐牢罚钱不值当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随着打击“两抢一盗”的力度越来越大,一些为蝇头小利收赃、销赃的犯罪分子也浮出水面被绳之以法。
      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葛某某、齐某某等,均是因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刑的,这些被告人 犯罪动机很简单,贪小便宜,收购、销售盗窃来的电动车、自行车以及其他物品,而后进行倒卖,赚取差价,从中渔利。为区区蝇头小利,自己不但被判处主刑还要 并处附加罚金刑,而且给自己的家庭、声誉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庭审中,这些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认识到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只有勤劳才能致富,触犯法律坐牢还得罚钱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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