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扩大“大学习、大讨论”和市委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川汇区法院响亮地提出:要让当事人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川汇区院正逐步制定实施《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的规定》、《关于在执行工作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引导审判人员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诉讼权的关系,及时纠正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一是规范立案环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告诉权。严格规范立案审查操作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求在7日内立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其中对受理与否的理由,立案法官应向当事人说明。 二是规范告知环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我院进一步完善接待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全面告知诉讼当事人在立案、保全、庭审、执行等阶段的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促使他们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在送达应诉传唤手续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联系畅通,保障是申请回避等权利的及时行使。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工作的流程和风险,有针对性地强化申请人的担保责任和风险意识。 三是规范庭审环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建立和完善以传达室、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处为窗口的服务接待制度、旁听受理制度、立案接待制度、庭长接待制度等,保障当事人和群众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接待。规范法官庭审驾驭行为,严禁打断当事人发言,切实保障当事人在庭审陈述,辩论阶段享有平等的陈述权。 四是规范旁听环节,切实保障社会群众的监督权,完善开庭公告制度,规定每个案件开庭必须提前三天对外进行公告,在法院设立专门电子告知屏,对当天的开庭信息进行滚动播出。在传达室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接待群众旁听,定期选定一些典型案件,组织人员旁听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