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川汇区 >

打警察不留情 犯了法被判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结了常某妨害公务一案,其酒后对警察大打出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6日晚21点,被告人常某酒后在某某诊所打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常某在知道杜某某等二人是出警民警正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仅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对民警大打出手,致杜某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怡利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全部履行,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属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判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