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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行政审判做到“三注重”

〖信息来源:川汇区综治办整理〗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川汇区法院切实贯彻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将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丰富行政案件处理方式,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上半年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撤诉、服判息诉率高的良好态势,一审行政案件结案24件,经协调原告撤诉的案件12件,占结案总数的50%;一审宣判后,行政机关和原告服判息诉率达83%,判决生效后的案件申诉率为12%。
      在案件协调过程中,川汇区法院始终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协调,如有一方不愿协调,则依法判决。二是注重和解自愿,在协调中法院坚持中立,防止被告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原告作出让步,确保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三是注重释法析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指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原告阐明法律和政策,使之对争议焦点形成理性认识,促使双方在互相谅解中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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