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张某晚上走到周口市安利物流公司店铺时,见店门大开、大厅无人,遂进屋打开抽屉,看到有钱,伸手就拿,谁知还未出门就被从里屋出来的工作人员发现,当场将其抓获。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女,198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崂岭县。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 2009年 1月9 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到周口市安利物流公司店内,见四下无人,遂打开店内西北角郭某某的抽屉,见抽屉内放有大量现金,便随手拿出两大叠钱欲逃时,被恰从里屋出来的郭某某发现,张某遂将现金扔到桌下,后被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张某共盗窃现金19761元。 川汇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