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近3年来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问题16起,其中12起是各类意外事故死人引发的,都得到了成功化解,无一例引发新的事端。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8点。 领导靠前,谋得先机。区主要领导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第一原则”实践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拿出意见,并全程关注,随时研判,全力保障。分管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控制局面。今年3月中旬,金海路办事处一位居民翻建临路门面房,因吊车臂擦破路边高压线,致使施工的民工2死1伤。死者家人很快聚集百余人,事态一触即发。在扶沟参加全市项目观摩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给分管的区领导就处置事宜做出安排。现场立即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加派警力,疏散围观群众,立即控制施工头和房主,防止逃脱。二是办事处的干部立即介入做死者家属工作,对伤者抓紧救治。三是区领导及时与死者家属见面,表明态度。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现场局面得以控制,随后按照设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有序处理,几天后死者顺利安葬。 周密部署,因事预案。群体性问题既有主导性、公开性、过激性,还有复杂性、反复性和社会危害性。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实践中对“六项基本原则”、“六宜六不宜”、“三个慎用”的基本方法努力理解和体会,结合群体性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在操作中注重“三个一”工作法,即一套班子联席办公处理,由区委维稳办牵头,有关部门骨干人员组成突发群体性问题处理特别工作组,一有群体性问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投入工作;一个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按照分工,立即启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机制、现场控制处置机制、事件沟通商谈机制,全方位工作,发挥整体效能;一事一套预案周密安排,制订实施第一预案,准备第二预案,谋划第三方案,视情况进展,适时启动,使问题的处置走向始终处在掌控之中。 情法结合,耐心疏导。我们在处理因各种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性问题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情法结合,耐心疏导、息事宁人,构建和谐。本着“两个负责”的原则去协商、疏导。一是对双方当事人负责,在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事赔偿的基础上适当上浮道义抚慰资金,让死伤者家人得以宽慰,让出钱者不吃大亏。二是对历史负责,不能为了处理快,一味地超越政策法律底线。在实际操作中,对这类死亡协调赔偿事宜要有一个“慢不得、急不得”的理念,党委、政府不能反应慢、见势迟,一旦有事要迅速介入,让双方看到希望,看到政府的姿态和真情,但在商谈中又急不得,要耐着性子,把握火候,使双方在彼此妥协让步中趋于一致。 依靠群众,分化瓦解。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法宝,在处置群体性问题时,适时地把利用蛊惑群众的策划者、组织者浮出水面,把多数群众游离出来是个好办法。2006年初,城北办事处某村数百名群众因村干部经济问题,围堵一处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十几天,后来区里派800名干部进驻该村逐户做工作,对排查掌握的极个别重点人员给予了打击,事态平息,施工顺利进行,同时有经济问题的个别村干部也得到应有惩处。只要工作做到家,政策讲到群众心坎上,绝大多数群众是明白事理的。 把握分寸,适时亮剑。在处置群体性问题时,“三个慎用”确有道理,但慎用不是不用,关键看如何科学地理解和运用,既不能过犹不及,矫枉过正,也不能一味妥协,任违法滋长。去年10月,邻县一位村民抱一早产儿到区妇幼保健院救治,因胎儿严重不足月,救治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就死因鉴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程序已经启动。死者家长却聚集百十人围堵院方大门,搞祭祀、锁门、谩骂医院职工,医院不能正常营业。对这种典型的“闹医”,公安部门对极少数违法者适时给予打击,事态得以平息,医院恢复正常秩序。 引导舆论,以正视听。在处置群体性问题时如果不能及时畅通信息渠道,让公众有正确的认知,就会忙中添乱,陷入被动。我们努力在三个环节上做到密而无疏。一是把多渠道掌握各方面信息当成工作左右手,快速收集。二是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都在第一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处理过程和结果也随时报告。三是宣传部门迅速形成通稿在主流媒体刊出,让公众了解真相和政府的作为,避免杂音。如去年9月,区内一个市里重点工程拆迁中,一位居民租住在别人需要拆迁的房屋中,因家庭困难而陷入绝望,在房中自焚身亡。区长坐阵指挥,分管领导一线处理,当天民政落实救助,当夜火化,当晚发通稿,事态平息。第二天各路记者再来采访时,周口主流媒体已经刊发了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避免了恶意炒作和不良政治影响。 勇于借力,协调联动。一些群体性问题涉及到市直部门,单靠区里的力量有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多请示,多汇报,借助市委维稳办的力量,争取支持。今年2月,分配到市直单位一下属公司的退伍兵高某,上岗前到市外某技校培训,从学校回来后直奔某高校综合楼,坠楼自杀。百十名回族群众围堵该校几天。在市委维稳办的指挥下,我们抽调政法、民宗、办事处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内调、外调、商谈3个组同步开展工作,最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但由于内外调查正在进行,委托培训方、培训方、境外死亡所在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比例不能确定。市委维稳工作组的同志经过多方协调,责成委托培训的市直单位先垫付赔付金,当天夜里事态就得到平息。 真情为民,釜底抽薪。有些政府工作推进,如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共同利益的问题,引发了一些群体性问题。对处置这类问题的第一信号应该先审视一下政府工作是否失当,群众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诉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就应该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处理这类群体性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2008年4月,城北办事处某村村民因市原垃圾处理厂在他们村边多年,严重影响地下水质和生活环境,市里计划在这个原址上建焚烧式垃圾处理厂。该村村民要求改善水质和生活环境,多次群体性阻工。市里重点工程被长期阻工,影响很坏,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果单纯靠对违法阻工人员打击,只能火上浇油,激起更大事端。我们在派驻工作组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协调新上的垃圾处理厂给村里每户架设了自来水,区里出资给该村修了水泥路,群众表示满意,这一群体性阻工问题从根本上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