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套取女友密码,田某某以同居取得了女友的信任,女友将自己银行卡放在田处。谁知得到银行卡和密码后,田某玩起了失踪,女友这才惊觉,到银行一查,自己辛苦积攒的血汗钱被田某某全部取光。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田某某,男,1966年 4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个体工商户,住周口市川汇区周项路王营村。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害人彭某某把农业银行卡放置在被告人田某某租房处,被告人田某某窃取密码后,于2008年2月23日分4次在周口市川汇区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800元,次日分两次在项城市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4000元,于2008年3月3日在淮阳县又分两次取走现金300元,共计5100元。 川汇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