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假牟暴利 拘役又罚金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10-28 〗
为谋取暴利在豆粕养殖饲料中掺杂、掺假;销售杂、假豆粕饲料数十吨,销售金额高达数万元。被告人曲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川汇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营养殖饲料的曲某为谋取暴利故意在养殖饲料豆粕中掺杂、掺假,分别卖给商水县练集镇养殖户杨某、靳某假“丰苑”牌豆粕4吨;后曲某又分两次卖给川汇区养殖户张某假“丰苑”牌豆粕4.6吨;2008年6月份,曲某通过卞某分两次卖给项城市孙店镇养殖户刘某“丰苑”牌假豆粕13吨;同年6月,曲某卖给商水县练集镇养殖户姚某假“丰苑”牌豆粕4吨。经鉴定涉案销售总金额为85980元,后案发曲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并逮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故意在豆粕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曲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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