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川汇区 >

移情别恋 重婚被判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10-28 〗

陈某有配偶,在没有和其合法配偶宁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育一子。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和其合法配偶宁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一女子华某以夫妻名义居住一山水小区,并于该女子在2008年生下一男孩。陈某因涉嫌重婚罪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