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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行骗 案发被判

〖信息来源:川汇区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10-19 〗

利用网上购物,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一万元。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6月,被告人贾某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布买药信息认识了唐山人高某,高某向贾某求购“胃肠宁片”。贾某购买安徽省太和县的一件“胃肠宁片”后,通过佳吉物流发给了高某。高某收到药品后经向周口四方药业查询真假,证实这一药品为真的“肠胃宁片”。从而贾某取得了高某的信任。之后贾某向同样在互联网上认识的郑州一个“王”姓女子以每盒2.5元的低价购买了6件假冒的四方药业生产的“胃肠宁片”。贾某便想把这6件药品卖给找其要“胃肠宁片”的唐山人高某,贾某先指使梅某(另案处理)以“周红艳”的名义以要货为诱饵向高某求购“胃肠宁片”,高某受骗后又向贾某求购“胃肠宁片”。而后贾某以他人的名义通过佳吉物流运输公司把6件假冒的“肠胃宁片”高价发给高某,贾某骗得高某货款一万元。高某收到货后按照梅某说的地址及名字把6件“肠胃宁片”发往郑州,后无人领货,高某才知受骗,遂后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上购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一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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