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上购物,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一万元。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6月,被告人贾某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布买药信息认识了唐山人高某,高某向贾某求购“胃肠宁片”。贾某购买安徽省太和县的一件“胃肠宁片”后,通过佳吉物流发给了高某。高某收到药品后经向周口四方药业查询真假,证实这一药品为真的“肠胃宁片”。从而贾某取得了高某的信任。之后贾某向同样在互联网上认识的郑州一个“王”姓女子以每盒2.5元的低价购买了6件假冒的四方药业生产的“胃肠宁片”。贾某便想把这6件药品卖给找其要“胃肠宁片”的唐山人高某,贾某先指使梅某(另案处理)以“周红艳”的名义以要货为诱饵向高某求购“胃肠宁片”,高某受骗后又向贾某求购“胃肠宁片”。而后贾某以他人的名义通过佳吉物流运输公司把6件假冒的“肠胃宁片”高价发给高某,贾某骗得高某货款一万元。高某收到货后按照梅某说的地址及名字把6件“肠胃宁片”发往郑州,后无人领货,高某才知受骗,遂后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