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帮助不领情 反盗钱财入牢笼
〖信息来源:川汇区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10-19 〗
因为没有个人汇款账号而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汇款,与卡主一起查询卡中汇款是否到账时,发现卡里有巨额款项便起歹意;后盗卡取钱。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一日下午,陈某到荷花市场李某的店中联系转让门面的事,以付房租为由,称需借用李某的银行卡,让其男友把钱汇到卡上。后二人一起去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查询看钱是否汇到李某的银行卡上。查询时陈某发现李某卡上有1万多元钱,就想把李某的钱偷走。于是陈某在二次查询时记住李某银行卡的密码。回到店中陈某趁李某不备将银行卡偷走,到银行将李某卡上的14500元钱取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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