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财盗窃 案发后悔已晚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10-19 〗
身为商贸城安保人员本应确保商贸城经营业主财物安全,但因贪恋财物却在商贸城值夜班时,发现业主峰某所经营的商店没锁,桌上放着仓库的钥匙,被告人木某遂持钥匙到峰某的家电仓库将门打开盗走了高清液晶电视一台。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木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木某在商贸城值夜班时,发现业主峰某所经营的商店没锁,桌上放着仓库的钥匙,被告人木某遂持钥匙到峰某的家电仓库将门打开,盗走了高清液晶电视一台。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4000元。案发后被盗电视机已追回退还失主,且被告人对失主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赃物已退还并对失主进行了经济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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