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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10年不思悔改 酒后抢劫再判9年

〖信息来源:商水法院打击“两抢一盗”办公室〗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10-07 〗

    河南省商水县城关乡农民王三(化名),20岁时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10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彻底的改造好他,前不久,王三又因为晚上喝酒后伙同王五(化名)等3人实施了抢劫行为而被抓获。日前,王三和王五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6年,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金。
    只有小学文化的王三,20岁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去年6月29日晚上10时许,他和王五、董某(另案处理)等3人喝酒后,携带砍刀等工具,骑着摩托车来到该县老城路北段,对骑摩托车途经此地的刘某等二人拦截后殴打,并抢走其携带的1600元现金和所骑的豪爵125型二轮摩托车。作案后,王三和王五骑着抢来的摩托车在逃跑途中,由于车速过快,不慎摔倒,摩托车前挡泥瓦被摔掉,并丢了一只鞋子和一把刀。
    6月30日一大早,二人便到其晚上摔倒的地方寻找丢失的东西,不巧的是,民警早已在此守侯张网待捕,王三被当场抓获,王五仓皇逃窜数日后也被抓获归案。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王三和王五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均系主犯。王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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