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市民张某的8间合法门面房,竟被该县某镇政府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商水县法院判决该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张某的门面房恢复原样,并赔偿由此造成的8000元损失。 1994年9月,张某在淮阳县某镇取得了8间门面房的所有权,同时取得了所处土地的使用权,并分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6年8月,张某的8间门面房被镇政府工作组人员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依法取得了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和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即是该财产的合法占有人。因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财产侵占、哄抢或破坏。该镇政府无故将张某的房屋拆除,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