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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借口违章建筑强拆除 法院判决恢复原样赔偿八千

〖信息来源:(商水法院研究室)〗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10-06 〗

    淮阳县市民张某的8间合法门面房,竟被该县某镇政府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商水县法院判决该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张某的门面房恢复原样,并赔偿由此造成的8000元损失。
    1994年9月,张某在淮阳县某镇取得了8间门面房的所有权,同时取得了所处土地的使用权,并分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6年8月,张某的8间门面房被镇政府工作组人员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依法取得了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和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即是该财产的合法占有人。因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财产侵占、哄抢或破坏。该镇政府无故将张某的房屋拆除,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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