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张某受雇拆除一栋具有很大危险性的旧楼房时,不幸坠楼身亡。日前,商水县法院判决洪某负主要责任,赔偿张某家人8万余元。 商水县洪某在郑州以卖旧房料为业。去年8月8日,洪某买到一栋具有很大危险性的旧楼房。为顺利拆除,他将工钱提高一倍,雇佣张某等人拆旧楼房楼板。在拆除中,张某不慎从楼上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当天,张某被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10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洪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张某死亡后,经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洪某给付张某家人1.5万元赔偿后,张某家人不得再提出任何要求。 此后,张某的妻子钊某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艰难,遂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要求洪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在明知拆除旧楼房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下,却不设置安全设施,最终酿成此次事故,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洪某虽与张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但该协议与其应承担的责任差距较大,该协议显失公平,应依法予以撤销。遂判决洪某赔偿张某家人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81140.2元,除去已给付的2万元,余款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