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白寺镇一村庄为自娱自乐,决定自筹资金唱戏,村民们遂推举德高望重的郭甲为会长,郭甲也欣然应许,并义务担当起“收费员”。随着唱戏日期的临近,郭甲“钱袋”里的钱也越来越多,不料这却引起了贼人的注意,夜里竟被破门抢劫。 郭甲是商水县白寺镇一村庄农民,由于德高望重,村里组织唱戏时,被大家推举为会长,并由他负责挨家挨户向群众收取唱戏费。看郭甲手中的唱戏费越收越多,同村村民郭乙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于是,郭乙叫来其同伙李丙,并领李丙确认了郭甲的住处。2005年12月5日凌晨1时许,李丙伙同陈丁等4人预谋后,携带刀子、矿灯等作案工具来到郭某家,用矿灯照着郭甲威胁着要钱,随后抢走了5000多元的唱戏费和1台扩音器。 同时查明,郭乙还曾指使李不等人携带钢管、卡钳等工具为其出气,致使受害人造成轻伤,花去医疗费891元,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乙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 商水县法院审理认为,郭乙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的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同时,其又勾结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总合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5000元罚金。李丙、陈丁等人也因自己恶行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