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化河乡的史某,伙同他人预谋后,尾随刚从储汇中心出来的苏女士,骑摩托车到一偏僻处,将其自行车篓内装有2020元现金的提包抢走。史某在被捕后,在讯问期间伺机脱逃,7年后又被抓获归案。7月7日上午,史某因犯抢夺罪、脱逃罪,数罪并罚,被商水法院判处总合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2000元罚金。 只有小学文化的史某,是商水县化河乡一位农民。2000年6月21日,史某伙同王某(已判刑)预谋后,骑摩托车到该县张庄乡储汇中心,看到女士苏某单独从里面出来,二人即尾随苏某至张庄乡北侧的一条砖渣路上,向北走二三里路后,到一偏僻处,看周围附近无人,二人便下车将苏女士自行车车篓内的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20元,随后二人均分。后来,经群众举报,史某、王某同时被捕。根据案情需要,警方将史某关押于商水县农场进行讯问,在讯问期间的一天晚上,史某乘机逃脱。2007年8月,史某被重新抓获归案。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史某伙同他人抢夺公民财物,价值达2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被关押期间又伺机脱逃,其行为构成逃脱罪。史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