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市、县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年”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积极参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百队进百村”活动和正在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收到了多方面的实际效果, 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对干警规范化建设管理明显加强。 一、强化职责,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商水建设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的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1-5月份,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7件140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86件136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件66人,依法提起公诉39件49人,报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重特大案件8件13人。 (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突出严打效果。截止目前,我院共审查逮捕“两抢一盗”案件28件68人,批准逮捕28件68人,全省动态排名第50名。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两抢一盗案件39件70人,提起公诉38件69人,全省动态排名第51名。工作中,关口前移,跟踪监督,快捕、快诉。5月28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团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法庭当庭宣判,三名被告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促进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工作中,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责任倒查制、涉检信访评估制、实行重大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答疑说理制度,加强了涉检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工作,把增进和谐始终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今年以来,控申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5件,分流其他部门15件,依法初查10件,办理要求赔偿案件2件,召开听证会1次,息诉涉检上访1件。我院连续三年实现了无涉检进京上访的目标,受到市院表彰。同时,为把服务大局落实到实处,我院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就是化解矛盾,排解纠纷,维护县里其它中心工作。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委要求,派出工作队,治理班子瘫痪、治安混乱、群体上访突出的行政村五个。在县委张绍军书 记的直接领导、指导、参与下,由检察院牵头,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彻底解决了姚集玛钢厂破产案引发的持续五年之久的群体上访案件及其它三起重大复杂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今年五月份开始的普九清债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又抽调我院十七名干警任组长,对各乡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进行清理,既挤清了两千万元左右假债务,又发现一些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 (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监督中,今年以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件,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共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2人。监所监督中,审查批捕2件3人,出庭支持公诉2件3人,依法提出抗诉1件1人。在审判监督中,针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5件,市院已决定抗诉2件,法院已改判2件。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减少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按照市院要求我院于去年5月份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一年来,共受理投诉线索6件,已初查终结4件,移送反渎部门立案2件,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座谈会三次,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2006年-2007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0件37人,其中大要案12件17人,其中有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两件反贪案件被市院评为精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反渎职侵权局,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5件7人,其中大要案4件5人,立案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600%,大要案率为71%,远远高于去年。查办渎职犯罪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法律效果不断增强。 三、创新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实施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检委办公室对内为案件诉讼监督管理中心,对每个案件从受理登记到起诉判决,都进行流程监控、动态监督和备案预警,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防止案件流失和超时限办案;对“四不一撤”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减少瑕疵案件,严防错案发生。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横向监督和过程控制。成立案件诉讼监管中心后,监管中心对所有案件的进出统一备案,对自侦案件的初查线索和所有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对诉讼阶段的每个环节和程序、时限、送达都制定出自己的操作规范。2007年以来,监管中心不同意部门审查意见6件,如:承办人对涉嫌贩卖毒品的张某和张某某拟作存疑不起诉,监管中心立即派人审查,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经向检察长汇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8年。今年以来,案件诉讼监管中心认真执行程序过滤、实体把关、总结指导、督办落实的方针,受理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14件,经审查不同意提交讨论6件,提交讨论8件,不同意部门意见3件。对一起侦查部门拟不予立案的案件,经过审查进行了立案,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