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汤庄乡一农民赵某,其妻子在被司法拘留中,因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突然死亡,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赵某可获得22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商水法院已多次向县财政申请赔偿金未果,今年经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事特办,将赵某应得的国家赔偿金纳入财政预算。 初中文化的赵某,是商水县汤庄乡的一位农民。2003年9月23日,该县一基层法庭受理了该县农行诉赵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次日,法庭工作人员向赵某送达应诉通知书时,赵某的妻子袁某称其丈夫不在家。工作人员为核实赵某是否在家,便上到其平房顶看了看,下来后与袁某发生冲突,同时俺宗被袁某夺走。后来,袁某被带到法庭,随后被送到了拘留所。当日12时许,袁某发病,由于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事件发生后,经法医鉴定,袁某之死系因情绪激动,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原有病变突法,功能衰竭而致。赵某提出了请求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4月,商水法院向县政府递交了申请赔偿金的报告。为保和谐、促稳定,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决定特事特办,将农民赵某的22万元国家赔偿金纳入了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