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过失致人死亡 触刑律被判整三年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程某与关某因宅基地之事曾发生过矛盾,2007年12月30日程某为泄愤再次到关某家寻隙,并与八十多岁患有冠心病的关某发生撕扯,造成关某因情绪激动而发生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7月28日,西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被告人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家曾因宅基地之事与本村的关某发生过矛盾。2007年12月30日早上8时左右,被告人程某到关某家吆喝,关某劝说其离开,程某不愿离开,关某往大门外拉程某,程某用拐杖打关某,后两人撕扯着来到关某家大门口外的路上,在别人劝说下二人松手,关某倒地后死亡。经检验,关某符合在患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脏肥大的基础上,发生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生前纠纷中的情绪激动及损伤为急性心功能衰竭发生的诱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与被害人关某发生纠纷时,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对年龄八十余岁的被害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关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是关某急性心功能衰竭发生的诱因,法院遂对其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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