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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取手机后退还 法院从轻促悔改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9 〗

西华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处以适当的处罚,真正做到罚当其罪。近日,西华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劫取财物后退还给被害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125晚,被告人王某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走到叶桥村北边桥上时,看见被害人杜某在桥上站着打手机,王某便走到杜某身后抢手机,杜某不给,王某就将杜某推倒在地,将手机抢走,后骑摩托车逃回家中。事发后第二天,杜某找到王某家,王某见状忙赔礼道歉,并将手机归还给杜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在事发后及时将手机退还给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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