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少年 无知抢劫受惩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6 〗
随着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一步步深入开展,青少年涉嫌此类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他们只为些许钱财供一时快活,便触犯刑律,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被告人张某不满16周岁,肢残等级为三级,小学文化。2007年10月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西华县西夏镇谭庄小学附近见被害人李某从此路过,心生歹意,想弄俩钱买烟吸,便将李某骗至谭庄南窑场一旧房屋内,把手放到李某的脖子上说“你不借钱我掐死你”,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并强行从其裤兜内搜出现金90元,因害怕李某告诉家人,就让李某发誓,李某发誓后还不放心,又强迫他用砖头把李某自己的左手手指砸伤,并退还李某45元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且系初犯,综合考虑被告人以上犯罪年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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