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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怨气烧人房 被判刑罚悔已晚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6 〗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张某为发泄心中的怨气,放火焚烧他人房屋,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的丈夫李某因患有高血压在2007年曾多次找本村医生李某某看病,后李某在广州打工期间死亡,张某认为其丈夫死亡与李某某治疗有关,遂怀恨在心。2008224日凌晨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李某某家,趁李某某的妻子程某在屋中熟睡之机,用打火机将手中麦秸点燃,并用燃烧的麦秸引燃了李某某家堂屋门上所挂的门帘后逃走。程某被惊醒后用水将火浇灭。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发泄心中的怨恨,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诚恳,懊悔不已。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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