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王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周某刑满释放后伙同王某疯狂作案,从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份,周某、王某先后多次窜到周口市、西华县、商水县等地流窜作案,盗窃电动车六辆,自行车十余辆,价值四千余元。案发后,部分赃车被提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