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盗窃哥藏匿 兄弟二人同判刑 西华法院刑事庭 刘红梅 弟弟偷钱之后,连夜把钱交给其哥藏匿起来,还没有来得及挥霍多少,兄弟二人即被抓获,均被判刑。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5日夜里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趁本村村民王某家没人在家之机,心生邪念,便步行到王某家,在王某家柜子内翻出人民币10400元。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来到其哥王某的住处,将盗来的现金其中9800元交给其哥王某进行藏匿。在王某质问下,王某某告之其钱是偷的。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该现金是其弟所盗,仍予以窝藏,并将其中的9000元现金藏匿于其床上的被子里,800元现金藏匿于其穿的上衣口袋中。案发后,已提取9800元退还失主,下余600元王某某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明知9800元现金是盗窃所得,仍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案发后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