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了不起!不看不相信,一个小小的县级院三年立了54起渎职侵权案,三年判了54起渎职侵权案,三年干了别人三十年的活,并且起起下判……”宁夏银川市检察院的一名抓渎侦工作的副检察长一边不停地点着头,一边喃喃自语着…… 的确,对于仅有10人的淮阳县检察院反渎局来说,自2004年以来,每年不仅立案多,而且判决率都是100%。如此高的判决率是怎样“炼”成的,在时下要求提升渎侦案件质量的形势下很值得深入仔细地品味和探寻。 一、拿第一成为了一种意识和习惯 2004年以来,年轻的苏凌检察长到淮阳县检察院后提出一个口号:永争一流,不辱使命。四年来,在他的带领下该院连续三年受到最高检表彰。如果说淮阳县院的业绩是一个果实的话,那么可以说反渎工作则是这颗果实上的亮丽的标签。 渎侦部门从上至下已把“争第一”当成了一种习惯,在大家的潜意识里就觉得“不拿第一就是落后”。当然,拿第一不可能只说不练。因此,自2004年以来,他们始终围绕“全市拿第一、全省有位次、全国争影响”这样一个目标,自我加压,努力拚博,积极进取。以多立案为载体,以高质量为灵魂,把能立则能判作为干警争先创优意识的关键点根植于头脑当中。意识进一步演变成习惯,习惯潜移默化为不竭的动力。正是有了这种惯性的力量,使得他们的工作在全市反渎工作业务评比中没有悬念的连续四年荣获“第一名”,连续四年立案数、判决数位于全省基层院的前三甲,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十佳渎侦局”。 尤其是2007年度,淮阳县检察院反渎局创下了全省基层院立案数、判决数之最,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为“淮阳牌”名气的提升做出了新的贡献。 二、创新意识总是在脉脉涌动 走进淮阳县检察院,你时刻可以感受到总有一股创新意识在脉脉涌动。实现越级上访零目标的“双向承诺制”、让队伍充满活力的“双聘”制、发挥大作用的“小检委会制”都贴上了醒目的“淮阳牌”。可以这样说,较之于反贪工作起步晚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怎么才能跨越式发展,一直是淮阳县检察院反渎干警思索的问题。在借鉴中实践,在琢磨中探索已成为他们工作中的关键一环。用渎侦局长李永清的话说:“实现高办案数、高判决率要靠创新不能靠作秀。”于是,他们一年一个新思路,一年一个创新点,也使得反渎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比如说,针对渎职侵权工作打开工作局面难的现状,他们深入调研,总结出了“有案可办、有案敢办、有案能办、有案善办”的反渎案件“四办”经验,通过在实践中运用,不仅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更重要的是使淮阳县院的渎侦工作实现了量和质的双重飞跃。此经验材料被最高检和省院《工作简报》转发之后,广东、河北、湖北、宁夏、甘肃、陕西、江西、安徽、浙江等九省几十家检察院闻讯而至,先后到该院“取经”。 2007年,为了培植优质案源,从源头上打好实现高判决率的基础。他们高处着眼,又推出了“眼、手联动机制”。即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侦监、公诉、民行、反贪、控申各办案部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公安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联系;利用重大节日,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充分与人民群众、新闻记者接触;调动和督促上述单位、部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充分发挥“眼”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现隐藏于普通刑事犯罪和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而反渎职侵权部门则积极发挥起“手”即拳头作用,突出打击职务犯罪的侦察职能。二者有效结合,协调配合,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整体开展。 “眼、手联动机制”的创新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案源问题,走出了“找米下锅”的低谷,优质案件线索源源不断,立查案件可以“优”中选“优”。仅2007年5月份至今就收到有价值线索30起,有内部业务部门查案中发觉的,有外部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有小城百姓、新闻记者举报的,有反渎干警从茶后饭余“嗅”出来的,共立查反渎案23起。 创新磨砺了反渎利剑,创新打开了制约反渎案件线索的“瓶颈”,创新为实现高立案、高判决奠定了基础、注入了蓬勃生机。 三、诉不出判不了是耻辱 质量是办案的生命线。反渎办案质量的高低,不仅衡量办案水平,也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从起诉科科长走上反渎局局长岗位的李永清同志这样认为:案件诉不出、判不了是一种耻辱,不能把反渎案件办成“铁案”就是最大的失败。 为此,淮阳县检察院反渎局探索实施了“侦、捕、诉”无缝衔接机制。即,反渎职侵权部门每欲查办一起案件,在案件初查前,就邀请侦监部门检察人员参与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的评估和初查方案制定中来,减少初查的盲目性;在案件的初查中,时常与侦监部门联系通气,就初查进展情况和证据调取情况进行及时沟通,提高初查案件质量;在初查结束、立案侦查之前,邀请审查起诉部门检察人员就案件材料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核,就证据的完善、下步方案预测、部署进行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中,渎侦部门跟踪配合,就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新证据、做出的新辩解,进行及时补证。通过侦查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三方从不同角度、不同视野全面分析、预测、指导、取证,使立查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侦查计划翔实科学、侦查方向目标准确、侦查取证全面切题。经过多方的把脉、指导、修正,从而使得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从开始到侦结都有了可靠的质量保证,确保了渎职侵权案件的百分之百下判。 四、渎职者得到惩治人民才满意 “雷声大雨点稀”、“开大花结小果”,往往会让人民群众产生一种挫败感和失望感,也是办理反渎案件的大禁。怎样做人民才真正满意?这个问题对于淮阳检察院反渎局来说是这样回答的:让渎职者都得到实实在在的惩治人民才满意。因此,在办案中他们力排干扰和阻力。首先,注重协调,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每当办理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他们都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使领导心里有数,防止先入为主,赢得理解和支持。第二,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就是对于县院办不了的案件,由市级检察院采取督办、交办、参办的形式办理。第三,进行人生信念教育。教育广大反渎干警“宁可清贫,不可浊富”,保持清正廉明。他们在“自身硬”的同时瞄准一个目标就是用实现高判决率,使渎职者得到让老百姓看得见的应有的惩处来使他们放心和舒心。如2007年10月,该院查处的一起运管稽查人员滥用职权案。由于稽查人员违规围追拦截一辆正常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致使当事人车毁人亡,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列不满。涉案人员被拘留后,发案单位和个人动用所有关系为涉案人员说请,有同学送钱的,有领导打电话施压的,但是该院反渎局的干警宁肯丢掉乌纱帽,也要为百姓主张正义。最终,渎职分子获判,受害人家属感激不尽,送来了“秉公办案、为民做主”的大红锦旗。因此,在淮阳县检察院反渎局,没有办不成、办不动的案件。公平赢得了民心,正义迎来了送锦旗的一幕幕。 可以这样说,就是争第一意识、创新意识、耻辱意识、百姓意识成就了该局立案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四个100%,实现了淮阳县反渎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谱写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思路、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