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初升的朝阳给淮阳检察院镶上了一个金色的轮廓。一大早,淮阳县曹河乡程楼村村民杨爱华就带领全家老小吹着琐呐,敲锣打鼓来到检察院门前,他们是来送锦旗的。见到检察长苏凌,杨爱华热泪盈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给俺做主,俺老伴死也瞑目了!”这是该院运用“双向承诺”机制成功处理的又一个典型案件。苏凌检察长接过那面上书“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思绪万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困惑:百姓涉法上访居高不下 两年前,苏凌检察长刚调任淮阳检察院时,也是这个杨爱华老太太,带领全家老小披麻带孝,在他办公室长跪不起,并在院内大声哭闹,扬言:如果检察院不为她屈死的老伴报仇,她将破上老命,赴省进京去告御状……苏凌了解到,象这样的情况,在淮阳检察院每隔十天半月都要发生一次,来上访的少则十多人,多则上百人,控申接待室呆不下,就聚集到院内,有的甚至堵着院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办案。看到这种现象,苏凌陷入了困惑,是接待人员工作不力,还是上访百姓蛮不讲理?爱较真的他决心找到症结,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 他首先找来了控申科科长,对近三年来办理的40余起涉法上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从中把握引起涉法上访的“内”“外”两个层面原因。通过分析,他们发现,“内因”出现在检察机关办案中。一是在受理环节存在接待人员对来访不重视,不及时受理,群众无奈上访;接访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群众负气上访;办案部门怕麻烦,不愿接案,群众被迫上访等因素。二是办理环节存在着办案超期,久拖不结,导致群众对有权处理的检察院产生信任危机,心中无底,寄希望上级催办而上访。三是案件处理环节,结果反馈不及时,群众误认为反映问题石沉大海,及息诉工作不够耐心细致,态度不冷静,解释不到位,群众不满意而上访反映。“外因”突出表现在群众认识上的错误。一是认为上访的部门级别越高,领导越重视,反映的部门越多,越利于案件处理,从而越级上访及多头反映。二是期望值过高,有的来访群众对解决问题的要求期望值过高,目的达不到就继续上访。三是部分群众不懂法,错误认为检察院啥都应该管,一旦基层检察院依法不予受理,便到上级检察院反映。同时,认为下级院对上级院交办的上访案件比自行受理的来访案件更重视,也会诱发上访。从而形成了“出现问题→上访反映→上级督办→下级办理”的怪圈,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一个偶然的机会,使苏凌心中豁然开朗。那是一个检察长接待日,一位年逾七旬的老汉第一次到淮阳县检察院告状,他说“我已告了42年的状”。苏凌检察长接待了他,并了解到这位老汉是该县原粮食局油厂会计李某,因为不服42年前的法院判决告状至今。42年,李某从而立已步入了人生暮年。苏凌检察长下决心一定要解决好这一典型案件。经该院控申部门最终查明,该案定罪量刑合法有据,依法不应抗诉。在向其依法反馈时,了解到李某一人独居,生活无着。苏凌检察长安排办案人员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依据规定为李某争取到了生活保障金。李某感动不己,表示息诉服判。这个事例,让苏凌看到了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曙光”,那就是要把百姓放在心中,带着深厚的感情去解决百姓反映的问题,把来访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再难的事也能解决。也只有带着感情去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用实实在在的办案行为让群众相信“只须来访,无须上访,我们就能办好”,从而达到遏制上访案件发生的最终目的。 出路:“双向承诺”让百姓放心 针对引起涉法上访的原因和根源,他们研究认为,除了应从加强对接访人员、办案人员素质教育和对来访人员法制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长效的工作机制,用机制来规范办案行为和群众来访行为,变乱访为有序访,推动涉法访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鉴于此,他们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尝试探索出了“双向承诺”工作机制,这种机制的指导思想就是把检察机关和来访群众处于平等地位,以签订双向责任书为载体,互相承诺,互相监督。即:“检察机关对办理的辖内案件向来访人承诺办案期限和质量,来访人向检察院承诺不越级上访。”双向承诺责任书由控申部门代表检察机关与来访群众进行签订。“双向承诺制”深化和发展了“首办责任制”,是主动接受群众外部监督的新形式。 为使“双向承诺制”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求必须依法承诺。承诺内容不得与法律、政策相抵触,更不能为了息诉进行无原则承诺;二是必须围绕切实解决问题作文章,不能走形式、摆花架,只承诺不兑现;三是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双向承诺,解决接访中不敢承诺、不愿承诺的消极思想。四是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对一般性问题由控申部门协调,重大问题由院负责人协调,使控申部门和办案部门摆正位置,及时沟通,既互相配合又互不越位;对承诺内容办案部门消极懈怠的,由院党委责令及时改正;对经做工作仍缠访的来访人,值班副检察长亲自出面做工作,对上访人进行疏导、解释、教育。从而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与、全院一盘棋,对涉法来访工作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为了更好的实施这项工作,该院制定了《实行双向承诺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承诺部门、双向承诺内容、分流程序、督办反馈程序、双向动态监督、明确双向责任、强化息诉工作等七项内容,规范了双向承诺责任制的工作流程。工作中他们把五类案件作为承诺重点:一是集体访;二是上访老户;三是已赴省进京被上级劝返的;四是多次上访未予受理的;五是上级院通报及检察长接待的。通过一诺千金体现检察机关不回避矛盾、迎难而上的积极姿态,有效排除群众对立情绪,使他们感到检察机关确实愿意为民解忧排难,自觉将来访行为纳入合法有序的轨道。去年7月,100余名群众到该院控告县商业局糖酒公司领导班子有严重经济问题,称如不及时解决,将联名上访。该院立即与来访职工代表签订了《双向承诺责任书》,代表们激动地说:“我们到县反映好几次了,还没有哪一个机关给我们签合同,保证给一个说法的。请放心,在你们处理期间,我们决不多头反映、越级反映。”该院通过连续奋战,深挖细查,最终将该公司经理李某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移送审查起诉,上访风波得到平息。 效果:两个100%和零目标 “双向承诺”机制的实行,较好的解决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双向承诺”深化了“首办责任制”。通过以书面承诺的形式,自觉接受来访当事人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的办案责任意识。同时,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提升了来访者的法律地位,使其由被动等待查处结果为主动关注和促进查案进程,从而消除疑虑,排解对立情绪,使来访“升级”为上访的可能性控制到最小。二是检察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以另一种形式向来访者提供法律援助,即通过讲述疏导,使群众理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将自己的来访行为纳入合法有序的轨道,从而自愿履行自己的承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迅速有效地解决自己所反映的问题。运用这种机制,该院依法办结了数起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去年10月,淮阳县棉花厂职工王兵来院反映:1995年检察院在办理棉花厂保卫科非法拘禁致使其本人轻伤一案中,检察院一是未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是检察院扣押其医药费等问题。来访人王兵情绪激动地说:“以前,我多次到法纪科反映,由于原办案人员调出,加之部门更换,一直没有给我解决,后经他人指点我才到控申科反映。如果这次检察院再处理不好,将到省市上访反映。”通过审查材料,控申部门认为其反映的问题属本院管辖,在耐心做好来访人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将案情向检察长汇报。苏凌检察长明确表态:“坚决查明事实,是检察院的错,不要顾及面子,我们一定纠正, 要给群众一个交待。”控申科随与王兵签订了“双向承诺”协议书,当天即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进行调查。承办人员在“双向承诺”工作机制激励下,克服重重困难,冲破人情网,在短短十余天时间里迅速查明了事实:1995年法纪科在办理棉花厂保卫科非法拘禁致王兵轻伤一案中,棉花厂赔付王兵的药费交由检察院进行处理,当时已付给王兵药费2180元,下余药费因案件搁浅,以至拖欠至今。此案向检委会汇报后,检委会采纳了承办人员的建议,明确做出决定:(一)退还给王兵下余药费2820元;(二)案件按程序由渎侦局继续侦查。从来访到解决问题历时11天,王兵感动地说:“没想到检察院把我看得这么重,连十年前的事都给我解决了,太谢谢了”。 把百姓放在心中,这是苏凌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初衷。如今,双向承诺机制实行两年来,使检察环节的28件涉法上访案件全部结案,息诉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实现了零越级上访的目标。原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树群亲笔批示“在全市政法系统推行双向承诺机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周口召开现场会,并在全省检察系统予以推广。困扰多年的涉法上访现象得到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有力的促进了该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前不久,该院继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首批全国先进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再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二届“全国先进检察院”,该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