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集乡司法所将所涉及的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都纳入司法所的调处范围,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在调处流程上做到信息在先,苗头纠纷早知道;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焦点问题早处理;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 该乡梅庙行政村的韩某与张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于是历史遗留的问题,相关证件不足,致使在法院打官司10年之久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两家为此对乡村干部及法院都不满,所长陈广东得知情况后积极与土管所等部门联合调处,通过说道理,摆政策,讲法律,韩某与张某的认识都有了明显提高,不仅接受了司法所的调处意见,而且对乡村干部的态度也有了转变,现在他们和好如初,而且都成了村里的民调信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