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新疆某县公安局刑警努尔哈赤和被救少女赛里玛的父亲木提拉来到淮阳县司法局安岭司法所,父女俩见面抱头痛哭,令在场的人无不落泪,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8年5月26日有少女来到安岭镇司法所哭诉,自己无家可归寻求帮助,该镇司法所所长李琦接待了她,因女孩是新疆哈萨克族,语言交流十分困难,又是反复询问,又是用笔交流,最后才弄明白:少女名叫赛里玛,在新疆有一份不错的工作,5年前,结识一位淮阳籍靳姓男青年,将她骗到内地,5年间,因为靳某及家人对她看管较严,一直没和家人取得联系,近段时间,靳某外出务工,又结识一位女青年,靳某及其家人将她赶出家门,此时赛里玛身无分文,无家可归,因离家时间较长,家中的电话也记不清了,只记得在本县一姓王的医院院长是其父的好朋友。李琦就将她领回家中,由家属慢慢和她交流,并安慰她,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待她,另一方面李琦千方百计和新疆联系,最终找到了赛里玛的父母。他们一听说女儿还活着,真是喜出望外,连夜赶往内地,父女见面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当晚李琦又给他们安排民族饭菜,饭桌上父女俩一再表示感谢,并当场拿出2000元钱作为酬劳,被李琦拒绝了。第二天将他们送上了去新疆的班车,到家后赛里玛和其父母就打来电话报平安,话感谢,一直到现在赛里玛隔三差五的电话报平安,送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