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贷款诈骗案,被告人程某虚构假名、假住址多次从同一信用社贷款屡屡得逞,先后骗贷8.55万元,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太康县芝麻洼乡王桥行政村村民程某想搞家庭养殖,但缺少必要的资金。为了弄到资金,2003年3月份,程某用自己的姓名,虚报一个假住址(牛家村),看能否从金融部门弄到钱,不料还真的从太康县芝麻洼乡信用社搞到一笔贷款,于是程某随后又采取同样的办法,分别以自己和妻子的名字,编个假住址分两次从同一信用社贷款,到2003年9月,程某以真名字假住址骗贷10500元。2003年8月份,被告人程某不仅虚构假地址,还虚构假名字在太康县芝麻洼乡信用社又贷款3万元,2006年9月,程某又虚构三个假名字再次贷款4.5万元。到法院开庭审理时,上述贷款均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假名字、假住址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对此,法院已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