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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瘾发作趁机逃脱 砍伤民警一审获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6 〗

20084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孔凡(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太康县农民孔凡,2007814日因盗窃被太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被羁押于太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同年820日下午,孔凡毒瘾发作,在医生为其诊治时,孔凡趁机在行政拘留所伙房内偷一把菜刀逃跑,在值班民警追赶时,被孔凡用菜刀砍成轻伤。

太康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孔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认真悔过,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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