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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建立联动机制预防“高危人群”重新犯罪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6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缓刑、管制被告人的特点,建立缓刑(管制)被告人自查及考察意见表,法院主动与基层组织形成联动,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被告人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上述人员托管、漏管及重新犯罪。

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刑罚送交执行后,依法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定考察(执行)权。为了及时掌握被告人第一手材料,防止被告人托管、漏管,该院积极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被告人工作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乡镇、社区调解办等单位、部门联系,建立长效监管联动机制。该院将缓刑、管制被告人名单书面通知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由被告人工作单位、乡镇调解办、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单位、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考察及帮教。缓刑(管制)意见表由被告人按季度填写,再交由基层组织对被告人的表现情况填写考察意见。法院按照意见表反馈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定职权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对认真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被告人,由法院到被告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组织公开通告。实行联动机制以来,该院判处的缓刑、管制被告人,没有一人在缓刑、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或者因违反缓刑、管制的监督管理规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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