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河南省太康法院坚持"四个结合",完善大审判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加强各部门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工作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主动听取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党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坚持对案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健全对案件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的案件监督、复查职能;进一步加强法院廉政建设,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三是坚持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复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预警和监管,确保公正效率。 四是坚持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建立重点监督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对审判、执行、财务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深化源头治理,先后出台《工作人员不过问案件制度》、《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