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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惹是生非屡教不改 哥侄义愤送其赴黄泉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2 〗

 

    前不久,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因为弟弟经常惹是生非,屡教不改,哥、侄实在无法容忍其所作所为,出于义愤,联手教训,结果出了人命官司,哥、侄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11年和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55岁的刘三(化名)是太康县五里口乡农民,因为其五弟刘某平日里经常寻衅滋事,经常无故殴打其邻里、兄长甚至八十多岁的生身母亲,毁坏他人财物,还放火点亲侄儿家的房子,拒不听家人及亲人的教育劝说,引起群众不满,在刘某再次惹事之后不久,作为其哥哥刘三再也无法容忍,决定和侄儿刘凡(化名)联手教训教训弟弟,希望其能真正接受教训,彻底改过。去年64日下午,刘三与刘凡二人商量之后,分别手持钢管和钢筋棍(压井杆)在本村街上发现刘某后,追赶并对其实施殴打,后追赶到本村西南地实施殴打,刘某头部受多次打击受伤,刘三和刘凡二人觉得解气之后返回家中。刘某的另一个哥哥、姐姐得知情况后,赶到地里准备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没想到刘某却发誓说,他如果死不了,好了之后就杀了刘三和刘凡全家,刘某的姐姐和哥哥便没有拉刘某去看伤。刘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当晚死在地里。刘三和刘凡得知刘某死亡后,当晚将尸体拉到村外的一条河沟内掩埋。案发后,死者的母亲表示谅解儿子刘三和孙子刘凡的行为,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刘三和刘凡也都很后悔,认罪态度较好。河南省太康县法院根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刘某虽然平时经常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引起群众的不满,但被告人刘三、刘凡置法律于不顾,事先预谋,对当时并无危害行为的被害人刘某进行追打,在致刘某头部受伤后,其二人对刘某的死活采取放任态度,导致被害人刘某死亡,根据当时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等情况,认定二被告人具有非法剥夺刘某生命的间接故意,故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刘某生前具有过错,且二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做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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